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规范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近日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涉宗教内容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纷纷涌现,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组织和个人在网上开设虚拟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从事宗教活动,开展宗教教育,扰乱和冲击正常宗教事务管理秩序;有的打着宗教旗号,在网上从事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和封建迷信等活动,损害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有的在网上发表违背党的宗教政策的言论,或煽动宗教狂热,或污蔑攻击宗教,或挑起宗教间矛盾,影响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有的在网上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和分裂主义思想,鼓动和策划暴力恐怖活动,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和政治安定,危害国家安全。

网络空间不是“宗教活动特区”,也不是“宗教舆论飞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对包括涉宗教的互联网相关事项作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作了原则规定,并设立了行政许可事项。为落实上述法律法规,需要通过制定《办法》对相关管理措施进行细化,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条件、权限、程序和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对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予以明确。

12月3日至4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我国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全文共5章36条,分为总则、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办法》明确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使用名称、办理时限等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的内容;对宗教界开展网上讲经讲道、宗教教育培训的主体、途径、方式、内容、参加人员等予以规范,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办法》要求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许可证的平台,应当与平台注册用户签订协议,核验注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未取得许可证的平台,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办法》明确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监管职责,并规范了相关行政行为。

四、《办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范围是怎么界定的?对从事这项服务的条件又是怎么规定的?

答: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这些都属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范围。

从事这项服务,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2.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3.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4.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5.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五、个人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需要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吗?

答:《办法》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申请人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个人用户可以在获得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平台上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办法》要求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主体,应当加强平台注册用户管理,通过与用户签订协议的方式,规范和约束个人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的行为。未取得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六、《办法》对在互联网开展讲经讲道有哪些要求?

答:主要有以下规定:第一是主体,《办法》明确,必须是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第二是平台,必须是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其三是人员,只有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才可以讲经讲道;其四是内容,要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要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其五是管理,要求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这些规定既赋予了合法宗教团体、院校、寺观教堂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开展讲经讲道的权利,又有效防范非法宗教组织和个人在互联网上拉拢信徒,进行非法活动。

七、《办法》对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有什么规定?

答:宗教院校是培养爱国宗教后备人才、培训在职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基地,宗教院校可以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互联网宗教教育培训。同时,《办法》对宗教院校在互联网上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主体、平台、对象等作出规范。主体只能是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平台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对外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只能是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并且要进行身份验证。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宗教传统教育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与时俱进。

八、《办法》公布后,下一步还有哪些举措?

答: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涉及部门多,职责具体。下一步,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办法》落实到位。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二要大力开展培训。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互联网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让《办法》立足网络、深入人心。三要加强指导推进。通过实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主体许可,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开展监督检查等多种措施,全面推动《办法》贯彻实施,切实解决互联网宗教突出问题,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

(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

原创文章,作者:清风观,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daomen.net/105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年1月11日 18:21
下一篇 2022年1月12日 10:56

相关推荐

  • 道教传播:在教化与取悦之间

    文/三晚居士 对于道教而言,现在这个时代到底是一个什么时代? 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回答。如果说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那么前人从未如今日般这样轻易地阅览各种道教资料,查阅各类道教信息、各地法讯等等。对道教的研究,也在许多大学的宗教学系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展。 但如果说这是最好的时代,那么却又能看到各种打着道教旗号的养生讯息,各色每天花大把时间在自媒体平台游弋——唯独没时间修炼的各路“大师”来荼毒我们的眼球。…

    2019年12月24日
    08790
  • [E0072]黄帝素问灵枢经

    《灵枢经》,又称《灵枢》、《针经》、《九针》,传统医学重要著作之一。此本《黄帝素问灵枢经》十二卷计八十一篇,为南宋医学家史崧取其家藏之《灵枢》九卷,参照诸古书,加以校释而成。此为明嘉靖时期刊本,书后有文化9年(1813)丹波元胤的跋文。 南宋绍兴乙亥年(1155)史崧“校定家藏旧本《灵枢》九卷,共八十一篇,增修音释……勒为二十四卷”(史崧《黄帝素问灵枢经叙》),刊行于世,成为后世流传的版本。元明后…

    2013年8月11日
    06470
  • 陕西省道教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隆重举行

    12月23日(丙申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陕西省道教协会成立30周年庆典活动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道教协会咨议委员会主席任法融道长,陕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宗教局局长张宁岗,陕西省宗教局副局长李晓建,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凤林道长,陕西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董宪民,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至安道长,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陕西省道教协会会长胡诚林道长,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至杰道长以及…

    2016年12月24日
    06990
  • [E0021]云笈七签.一百二十二卷

    《云笈七签》是北宋张君房编定的一部道藏辑要。全书共一百二十二卷,内容主要有道教教理教义、本始源流、经法传授、秘要诀法、诸家气法、金丹、方药等,有“小道藏”之称。道教称书箱为“云笈”,分道书为“三洞四辅”七部,此书题名《云笈七签》即掇取七部精英之意。此为明万历时期张萱清真馆订刊本。 《云笈七签》是择要辑录《大宋天宫宝藏》内容的一部大型道教类书。北宋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当时任著作佐郎的张君房编…

    2017年1月13日
    06770
  • 鲜为人知的道教饮食文化(内附养生饮食方法)

    温馨提示: 饮食清淡会使人神清气爽,过分的油腻则会使人萎靡不振,吃得清淡更能使人远离疾病。道教认为,若是酸、甜、苦、辣、咸五味过重,会伤人脾胃,例如太酸会伤脾、太甜会伤肾、太咸会伤心等。 有人会好奇道士每天以什么为食?是否也像和尚一样吃素并且滴酒不沾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些道教不为人们所知的饮食文化。 道教向来注重养生,历代流传下来的养生方法已经非常系统和完善了,其中自然包括了饮食养生方面。…

    2024年12月10日
    01030
  • [E0020]景宋本备急灸方

    此《备急灸方》为南宋医家闻人耆年撰灸法专著。此书介绍诸发、肠痈、溺水、自缴、蛇咬伤等 22 种急证灸治方,每方均记出处,并有简明图说。后附佚名氏《骑竹马灸法》及《竹阁经验备急药方》。此为上杭罗氏十瓣同心兰室藏版,清光绪十六年影宋刊本。 《备急灸方》原刻本已佚,现存淳祐五年 (1245 年) 孙炬卿复刻本。重刊时附有佚名氏《骑竹马灸法》及《竹阁经验备急药方》。前者记述盛行于宋代之骑竹马取穴灸治痈疽法…

    2016年12月13日
    06620
  • 14年的抗日战争,我国的道教在干什么?刷新了人们的认知

    古代人们对于社会、自然的认知是有限的,对于生命本身也追求一种永生,渴求不灭,因此特别容易对一些事物建立敬畏和崇拜,慢慢的形成了信仰,而宗教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目前全世界信教的人大约能有四十多亿,而在我国大部分人信仰的都是佛教。可是大家也都知道,佛教并非我们本土宗教,只不过是它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尤其是封建社会君权神授的语系下更符合统治者的需求,因此在统治者的大力推动下,才被更多人所信仰…

    2019年11月12日
    07230
  • [E0022]卜居秘髓

    此《卜居秘髓》题造福散人輯。全书分前集(图解)上下卷,前有熊维尧撰题卜居秘髓引、论阳宅总断、阳宅大游年。新增上中下三卷,前有袁世振撰题卜宅书引。其主要内容是介绍择地造居、阳宅宫星等。此书应为明万历二十三年金陵建阳叶贵近山书舍刊本。 风水是古时候的人在择地建造居所之时,对气候、地质、地形、环境、景观等因素的综合判断,以及建筑当中种种禁忌的一个纪录。此种学说起源于黄帝时代,至商朝时,在甲骨文中已有大量…

    2017年2月13日
    06560
  • 太上老君内观经

    经名:太上老君内观经。撰人不详,约出於南北朝末或隋唐之际。一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本文类。经文介绍道教的宇宙、人生观,义理通明,言简意深;注重修心在修道中的作用,宋金以来对道教诸派尤其全真一派之教旨影响颇大。 太上老君内观经 老君曰:天地媾精,阴阳布化,万物以生。承其宿业,分灵道一。父母之和合,人受其生。始一月为胞,精血凝也;二月成胎,形兆胚也;三月阳神其为三魂动而生也;四月阴灵为七魄长…

    2022年10月13日
    06960
  •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修订版发布,短视频不得含有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2021年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组织有关短视频平台对2019版《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对照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要会议、重要决议、重大部署精神和宣传思想领域的工作部署,结合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新要求,对原有21类100条标准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短视频平台…

    2021年12月29日
    0585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邮箱:info@daomen.net

微信:LonghaveDL

QQ:97523900

微信公众号:大道之门

帮助中心 捐助本站 咸鱼店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